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近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引发的反思

 

近一段时间,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08 10 30 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 20 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港湾三期B D E 区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0 22 日,河北省保定市乐凯佳苑5住宅楼工程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l人轻伤。10 29 日,山东省东营市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10月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余音未绝,2008 11 5 日,江苏省海院路新建工程发生坍塌事故,3人死亡。11 7 日,云南省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发生起重伤害事故,3人死亡。11 10 日,青海省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均化库发生坍塌事故,5人死亡。1115 日,浙江省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及湘滨区间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或失踪。

其中,11 15 日杭州萧山区风情大道地铁1号线出口附近发生的大面积地面塌陷事故尤为引人注目。这场事故被称为我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1118 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5个方面的问题。

冬季刚刚来临,杭州发生的这次地铁坍塌事故,让人备感寒意,事故原因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但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足以给人们多方面的提醒和警示。

政府安全监管难辞其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称,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初步分析事故显窗出5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得有机构管、有人干、有经费保障。必须统筹、整合和优化建筑监管资源,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断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日益加大的基本建设投资给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有限的安全监管队伍却往往难当其责。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不容乐观。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很多地方如河北、湖南、上海、北京、山东等地都创造了很好的机构、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我国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尚未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基层主管部门尤其是县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地区虽然建立了机构,但是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严重影响正常监督活动的开展;一些地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机构非专业人员及各类后勤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关方面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致使有些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人员成为安全事故的一方责任主体,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一些地方政府赋予安监机构过多的工作职责,出现安监机构工作内容过于庞杂,难以保证人力物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现象。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发展。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一轮建设高潮,目前已经捉襟见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怎样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操作人员。

在当下建筑市场,有一种说法是“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一些企业为了能承接到工程,往往会采取“价格战”的方式,其投标价甚至比成本价还要低。这迫使一些实力强大的施工企业也压价竞标。据了解,一些地方“问题工程”的中标施工企业投标下浮率20%左右,最高的甚至达35%。由于中标价低,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就可能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低管理、施工成本,如减少管理人员,减少施工机械,简化方案等。实际施工中,降低成本,减少的首先就是安全生产措施费,有的工程甚至根本没有安全生产措施费。那么,杭州地铁事故发生后,一些工人反映的戴顶安全帽就算是安全措施的情况就不难理解了。二是把工程分解、分包给资质低的企业,层层分包,以包代管。这两种办法都必然会降低工程质量,引发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谈何落实?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能缺失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提出的5个问题中的两个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

追溯杭州地铁工地事故源头,一个个怪象匪夷所思:头一天还在家里种菜的农民第二天就被招进地铁工地干活;戴顶安全帽就算有了“安全措施”……

地下作业让地铁建设施工本身存在风险,对施工技术的成熟、施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杭州“11.15”事故中受伤的木工宋长法说,他们开工前除了被告知必须戴上安全帽外,没有接受过任何与地铁施工有关的培训。以至于事故发生时,很多工人都不知道逃生、救护的基本知识。

近日,有消息称,杭州地铁各工点施工人员将在培训的基础上,陆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90分以上者才能获得“合格证”,才有资格配证上岗。此事虽然可惜的是出现在亡羊之后,但仍然不失为补牢之举。

上岗要培训,这是常识。尤其是像地铁这样的施工项目,技术要求高,危险系数大,施工人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这是最基本的门槛。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前,这个重要的门槛,怎么就被降低了呢?道理很简单,门槛一高,人不好招;招了素质高的工人,工资就高----这就涉及到成本,涉及到企业的效益。降低了门槛,虚置了培训,工人好招,工资好讲,成本一低,收益就上去了。这很可能是岗前培训普遍被虚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杭州地铁终于有了上岗培训,这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别的企业呢?前车之覆,可以为鉴;他车之覆,难道就不能为鉴?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绝不只适用于杭州地铁。

事故警示新一轮工程建设热潮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以4 万亿元投资刺激经济的方案,铁道、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投资重点之一。在一周之内,各地政府也纷纷宣布大规模投资计划,据统计,目前各省市的投资总额已经超过10 万亿元。其中“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可以预想,未来两年,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被提上日程,城市轨道建设也将迎来集中、高速发展的契机。最近杭州发生的地铁工地坍塌事故,再次为建筑安全生产敲响

并非杞人忧天。从1998 年以来国内通过大规模投资拉动内需的“历史经验”来看,其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至今仍未彻底清除。特别是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仓促上马、大干快上,由此引发大大小小的质量安全事故,产生大量的豆腐渣工程,严重抵消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正面效果。政府花钱搞基础建设,本来就容易导致监管角色缺位,而一旦发生钱权交易现象,被牺牲掉的往往是工程质量及公众生命安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越是大干快上 、热情高涨之时,越是要严格要求、加强监管,不能再重走老路,重现以往的悲剧。

摘自2008-11-29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