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对建设工程统一行使处罚权
据新华社 为改变过去对建设工程管理各行其是的局面,山东省滨州市建设局以集中处罚权为切口,通过为此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监察大队来全面、集中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去年以来,全市的优质工程明显增多,获得了全市目前唯一一个全国建设工程质最最高奖“鲁班奖”和8个省级最高奖“泰山杯”,质量投诉比过去减少了四分之三。
审批、监管、处罚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三个环节中,对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显示法规效力、保证工程质量的终端措施,如果这一环节的工作缺失或不力,那么审批与监管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也就没有了保障,而分散管理模式下的处罚并不顺畅。
去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在经本地市政府的同意下,滨州市建设局针对管理漏洞,收回了下属各个具体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处罚权,把其全部集中于专门成立的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大队。为规范行为,滨州市建设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处罚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要求,专职于此的监察大队则按照制度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实际操作时,对每一个细节都迸行周密布置。目前没有因为处罚而出现一例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除了处罚,监察大队还同时在监管环节上全面参与。与过去各具体部门只监管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单个项目不同,监察大队可对建设工程的所有项目进行全程监管,避免了这方面工作的脱节和前重后轻。这样,其他部门继续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同时,由于监察大队的参与,监管环节便有了两道“安全门”。在这种既集中又交叉的管理模式下,各职能部门可以把现场管理中发现的工程其他方面的问题,随时移交给监察大队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在全面监管过程中,监察大队则把自己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的职能单位,促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目前,滨州市监察大队不但是建设工程管理、信息资源的“集散地”,也成了沟通各部门工作的桥梁纽带,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龙头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直接管理的工程达85个,完善程序25个,责令停止违规、违法的工程行为14个,立案处罚8起。减少了质量问题投诉,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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